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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工程报名公告

作者:区住建局 来源:区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7-12-05 点击数: 1


泰海征收〔2017〕58号


房屋拆除工程报名公告


 因城东派出所北侧地块等房屋搬迁工程需要,决定接受具有从事房屋拆除相应人力、物力、财力,且服从考核、候选、抽签确定房屋拆除工程(标段)的单位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实施责任主体、工程名称、工程概况


序号

实施责任主体

工程名称

价格(元/㎡)

拆除面积(㎡)

残值费总额(元)


1

城北街道

沈毅中学南侧地块

6.04

21671

130893.00


沈毅中学北侧地块

3.2

3715

11888.00


2

森园路北侧地块

智堡河北侧地块

2.5

7821

19553.00


2.31

4039

9330.00


3

四人医南侧地块涵东街周边地块

3.54

28185

99775.00


4

扬桥小学周边地块

4.14

9813

40626.00


北荟园东北侧

2.4

3731

8954.40


5

城西街道

扬州西路两侧地块(一标)

9.34

45535

425297.00


6

阳光瑞城西侧地块(三标)

9.34

8481

79213.00


7

麻纺新村地块

3.36

17280

58061.00


扬州西路两侧地块(二标段)

9.34

44251

413304.00


8

江州路东侧地块(一标段)(不含油库职工3、4号宿舍楼)

9.68

33290

322247.00



9

江州路东侧地块(二标段)

9.54

34179

326068.00


10

江州路东侧地块(三标段)

9.58

28644

274410.00



11

城东街道

城东派出所北侧地块

6.15

58508

359824.00


12

苏中木业周边地块

9.28

44459

412580.50


13

阳光新城北侧

9.18

39727

364694.00


启鼎花园南侧地块


14

九龙镇

姚家路南延及马家沟界沟水利工程

10.5

11183

117422.00


以上各工程(标段)具体拆除范围以项目规划红线图及工程实施责任主体划分的范围为准。拆除面积最终按工程审计结果结算。

二、施工方式及内容
  机械拆除房屋及附着物,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限完成房屋拆除、废料转运、渣土清运、清场交地。
  三、施工作业时间要求
  各工程自被搬迁人交房之日起,具备拆除条件的平房2日内全部拆除、楼房7日内全部拆除。在工程签约奖励期满一个月内所交房屋全部拆除,拆除旧料、废料、渣土清运离场,工程地块清场交地经考核符合规定的,按工程残值一半给予奖励。逾期未清场交地的不给予奖励,由工程实施责任主体组织清场交地,所需费用从承担相应工程的房屋拆除企业所缴纳的工程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支付,同时暂停其下一轮报名抽签。
  四、报名条件

1、区征收办2016年登记公告的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的企业。

2、认同拆除房屋残值回收价格和本公告明确的施工方式及内容、施工作业时间要求。

3、报名单位必须对公告中所有工程(标段)逐一作出响应,不得选择其中部分标段进行响应,否则不得报名。

五、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房屋拆除工程报价书(见附件1);
    2、单位介绍信(须注明报名人——项目经理其姓名及其建造师证书证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3、加盖单位印章的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加盖单位印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5、加盖单位印章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加盖单位印章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

7、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原件(中签单位存征收办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8、单位与市建筑渣土处置备案运输企业签订的《建筑渣土运输合同》;

    9、有在手工程(不含东大门改造房屋拆除工程)的单位,还须提供由工程实施责任主体出具的《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情况说明》(附件2)。
  六、报名时间
    2017年12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逾期不予受理。
  七、报名地点
  泰州市海陵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泰州市税务桥西街49号
  联系电话:86230921;联系人:曹先生。

  八、候选单位选定及抽签结果确定
  1、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由工程实施责任主体按区统一规定确定候选单位,并通知其被委托人(项目经理)携委托书(附件3)按时参加抽签活动,不再另行公告。被委托人无故缺席抽签活动,取消其所在单位本公告中其他工程(标段)的候选资格。
  2、候选单位须在抽签前向工程实施责任主体预缴被拆除房屋残值回收费(城北街道所属工程142781.00元、城西街道所属工程471365.00元、城东街道所属工程412579.00元、九龙镇所属工程117422.00元、)、履约保证金及工程质量保证300000元;
  3、候选单位未足额预缴拆除房屋残值回收费、履约保证金及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取消其候选资格;
  4、各镇、街所属工程(标段)通过抽签方式分别产生1家房屋拆除企业。已中签的房屋拆除企业可参加本公告中其他镇、街所属工程(标段)的候选、抽签,但中签项目不得超过2个。
  5、单位须自行缴纳公证费用并在抽签结束后的7日内凭中签《公证书》与工程实施责任主体签订《房屋拆除委托合同》、按中签工程(标段)结算预缴残值费(无息),并自行向市城管部门办理渣土处置管理手续;
  6、未中签的候选单位,所缴费用由工程实施责任主体在抽签结束后的7日内退还(无息)。


  附件:

1、房屋拆除工程报价书

2、关于项目房屋拆除施工情况的说明

3、委托书


泰州市海陵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



附件1


房屋拆除工程报价书


泰州市海陵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根据你方发布的《房屋拆除工程报名公告》(泰海征收〔2017〕58号),我方经对各工程实施责任主体所属房屋拆除工程进行现场全面考察后,结合各工程实际情况和我方的综合实力,愿意遵循《公告》规定要求参加《公告》中所属全部房屋拆除工程拆除企业的报名活动。如被候选,我单位将按《公告》规定足额预缴房屋回收残值、履约保证金及工程质量保证金,并委托项目经理准时参加抽签活动。如无故缺席,可取消本单位参加本次其他工程(标段)的候选资格。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项目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情况的说明


海陵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由本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的项目,公司承接的该项目房屋拆除工程,至即日止,已交房屋具备拆除条件的已全部拆除,拆除废料及渣土已全部清运离场,同意其参加《房屋拆除工程报名公告》(泰海征收〔2017〕58号)房屋搬迁工程房屋拆除单位报名。

以上情况,特此说明。


年   月    日


附件3


委  托  书


海陵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根据你方发布的《房屋拆除工程报名公告》(泰海征收〔2017〕58号)的规定,现委托本单位项目经理

建造师证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参加《公告》中所属房屋搬迁工程房屋拆除企业抽签活动,抽签过程中所抽出的单位代码号及其所签署的相关文书,本单位全部承认。

委托期限:自即日起至《房屋拆除工程报名公告》(泰海征收〔2017〕58号)规定的抽签活动结束止。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