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火炬计划
发布时间:201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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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标准及政策依据
根据泰州市科技创新券奖励办法,立项为国家火炬计划的,奖励3万元。
二、申报条件及解读
申报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方向项目的单位,应是地方科技部门重点支持的企业或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三、申报材料
1.国家高新区管理机构或地市级科技部门在申报中心进行注册备案后登陆申报系统,按相应格式填写项目申报书和概算说明书。报经省级科技部门审核后,将网上生成的推荐书打印1份(A4纸,均为正本),装订成册,并由国家高新区管理机构或地市级科技部门、省级科技部门分别加盖公章。
2. 省级科技部门将正式推荐函和项目申报书、概算说明书纸质材料一并报送科技部。其中,推荐函报送高新司1份、火炬中心1份;项目申报书、概算说明书一式1份,报送火炬中心。
四、时报时间及途径
根据科技部网站通知申报。
项目受理:泰州市海陵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高新技术与科技条件科
地址:泰州市青年北路26号
联系电话:0523-86225869(O)86225359(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