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类
一、奖励标准及政策依据
对评审立项为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项目,根据项目投资规模,通过无偿拨款、贷款贴息和后补助(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等多种方式给予相应资助,额度约为500—2000万不等。
——《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苏财教〔2008〕193号)
二、申报条件及解读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已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并进入产业化开发或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 在江苏省境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
2. 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一般要求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并且实现盈利。
4.申报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新药类项目可适当放宽,并且产业化指标只作为预期性指标。其它申报项目需充分估计市场变化,科学合理预测产业化指标,确保项目验收时能达到设定的指标要求。
[注:申报项目须经专家组评审,按排序择优立项。]
三、申报材料
1.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 上两年度会计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 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
4. 技术检测报告等能反映创新水平的材料;
5. 专利证书等能反映知识产权权益的证明。
四、申报时间及途径
每年3月左右,区科技局组织企业申报,由市科技局汇总上报省科技厅,评审结果在8月份公布,资助经费当年拨付到位。项目指南在江苏省科技厅网站(www.jstd.gov.cn)上公布,具体要求详见每年度省科技厅项目申报通知。
项目受理:泰州市海陵区科学技术与知识产权局科技合作和成果管理科
地址:泰州市青年北路26号
联系电话:0523-86223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