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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奖励政策-国家千人计划类

作者:经信委 来源: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6-04-15 点击数: 1

一、奖励标准及政策依据

2008年12月,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制定了《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主要是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在未来的5到10年内为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等,引进2000名左右人才,并有重点地支持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和领军人才来华创新创业,简称“千人计划”。

对于引进的“千人计划”科技创新人才,中央财政给予每人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视同国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参加中国境内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可不受居住年限等条件限制,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一套;五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引进人才的配偶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工作或发放生活补贴,子女就学可按本人意愿,由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用人单位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前的收入水平,一并考虑应为其支付的各种生活补贴,协商确定合理薪酬。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实施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二、申报条件及解读

具体申报分为七种类型:

1.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

2. 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其创办的公司成立2年以上5年以下。

3. 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其创办的公司成立2年以上5年以下。

4. 外专项目。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华工作;已经在华工作的,来华工作时间应在一年内。引进后应在华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

5. 青年项目。引进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部分金融机构。申报人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 周岁,并有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引进后要求全职在国内工作。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以内。

6.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应为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引进后要求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5年。

7. 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引进主体为国有文化单位、艺术院校。

三、申报材料

1. 申报材料。包括关于2015年“千人计划”申报情况的报告、申报书、附件、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2.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

①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②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

④海外任职证明材料;

⑤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⑥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⑦奖励证书复印件;

⑧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对创业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对文化艺术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相关影像资料。

3. 申报材料文本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下载。

四、申报时间及途径

一般每年3月、7月分两批进行。区人才办会同科技、人社部门对材料初审后汇总交上级主管部门,国家相关部门负责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在国家千人网站上公布,经费当年拨付到位。申报通知具体要求详见每年度项目申报通知。

项目受理:泰州市海陵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府前路26号六楼606室

联系电话:0523-86231339